理论上的教唆未遂如何处理 |
| 更新时间: 2020-06-29 00:00:00 |
《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教唆未遂的情形: 被教唆者并没有接受其教唆的犯罪意图。被教唆者当时接受了教唆犯关于犯甲罪的教唆,但实际上他实施的行为是乙罪,且甲罪与乙罪之间不存在重合关系。教唆犯对被教唆人进行教唆时,被教唆人已有实施该种犯罪的故意,即教唆人实施犯罪不是教唆犯教唆引起的。 关键词: 理论 教唆 未遂 如何 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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