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标准 |
| 更新时间: 2019-03-11 00:00:00 |
一、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1988)规定: 1、酸价:花生油、菜籽油、大豆油、葵花油、胡麻油、茶油、麻油、玉米胚芽油、米糠油小于等于4;棉籽油小于等于1。 2、过氧化值(meq/kg):花生油、葵花油、米糠油小于等于20;菜籽油、大豆油、胡麻油、玉米胚芽油、棉籽油、茶油、麻油小于等于12。 3、浸出油溶剂残留量(mg/kg)小于等于50。 二、精炼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15197-1994)规定: 1、酸价小于等于0.5。 2、过氧化值(meq/kg)小于等于10。 食用油食用油也称为食油,是指在制作食品过程中使用的,动物或者植物油脂。常温下为液态。由于原料来源、加工工艺以及品质等原因,常见的食用油多为植物油脂,包括菜籽油、花生油、火麻油、玉米油、橄榄油、山茶油、棕榈油、葵花子油、大豆油、芝麻油、亚麻籽油(胡麻油)、葡萄籽油、核桃油、牡丹籽油等等。 关键词: 食用油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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