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176条怎么理解 |
| 更新时间: 2020-09-22 00:00:00 |
《物权法》176条规定: 第三人提供物保和保证人同存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物的担保人行使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要求行使债权。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对于第三人作为物保担保人与保证人之间没有约定责任份额的情况,原《担保法》是这样规定的: 1、有约定按约定; 2、没有约定如下: 1、物保价值高于保 证时,份额均等; 2、物保价值低于保证时,以实际价值承担。 关键词: 物权法 怎么 理解 |
物权法176条怎么理解相关经验
最热天气预报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