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劳动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
| 更新时间: 2020-09-17 00:00:00 |
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关键词: 什么样 劳动 合同 视为 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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