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无效由什么部门确认 |
| 更新时间: 2020-08-18 00:00:00 |
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关键词: 劳动 合同 无效 什么 部门 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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