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交通事故要经过哪些程序 |
| 更新时间: 2020-11-04 00:00:00 |
审理交通事故的需要的程序有: 1、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出示证据 (3)宣读鉴定结论 (4)宣读勘验笔录。 (5)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6)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3、法庭辩论 4、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5、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关键词: 审理 交通 事故 经过 哪些 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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