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
| 更新时间: 2020-09-08 00:00:00 |
主要是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没有中国国籍、年龄不符合、大专以下文凭等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根据2014年10月颁布的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十七条,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其中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中,其他情形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一.不符合第十六条之规定,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任何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关键词: 哪些 情形 不得 录用 公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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