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
| 更新时间: 2020-09-18 00:00:00 |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1、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 2、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 3、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 4、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并退回委托书。 5、重新鉴定 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6、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8、出庭 司法鉴定人出庭时依法实事求是的对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回答与鉴定相关的问题。 关键词: 司法 鉴定 程序 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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