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特殊侵权 |
| 更新时间: 2020-10-31 00:00:00 |
特殊侵权纠纷包括十五种类型: (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二)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三)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四)产品责任纠纷; (五)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七)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八)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九)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十)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十一)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 (十二)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 (十三)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十四)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 (十五)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关键词: 哪些 属于 特殊 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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