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关于急辞都有哪些规定 |
| 更新时间: 2020-11-07 00:00:00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并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 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没有违法情况存在,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你要承担。 支付相应用人单位损失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 关键词: 劳动法 关于 哪些 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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