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法院的受理范围包括哪些 |
| 更新时间: 2020-11-01 00:00:00 |
(1)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应予受理。 (2)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作出紧急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指定预付伤者医疗费、处理尸体的决定,当事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关键词: 交通 事故 法院 受理 范围 包括 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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