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没财产纠葛能要损失费吗 |
| 更新时间: 2020-10-29 00:00:00 |
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在离婚案件中,由于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另一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但仅限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关键词: 离婚 财产 纠葛 损失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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