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的适用有严格的条件 |
| 更新时间: 2020-11-11 00:00:00 |
根据《刑罚》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缓刑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缓刑只能适用于用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的犯罪人,被判处三年以下徒刑,是指宣告刑而非法定刑,因判处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不适用缓刑,因为其本身未被剥夺人身自由,被判处数罪的,只要总和刑期在三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也可以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具体表现为:犯罪后悔恨自己的犯罪行为,积极进行退赃退赔,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处理,真诚向被害人道歉,在监管期间遵守监管法律法规等。 3、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因为累犯在执行刑罚之后无视受到刑法的痛苦体验而再次犯罪,表明其反人类、反社会性、再犯可能性较大,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行为人再次作案,危害社会的可能性较大。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因为其本身罪行较重,主观恶性较大,适用缓刑可能对其没有威慑力,其依然可能再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 关键词: 缓刑 适用 严格 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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