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要约后如何撤回 |
| 更新时间: 2020-11-03 00:00:00 |
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撤销。已经到达了的,符合撤销条件的也可以撤回。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8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合同法》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关键词: 发出 要约 如何 撤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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