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可以去民政局离婚吗 |
| 更新时间: 2020-10-28 00:00:00 |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好了,可以去民政局离婚。 但如果女方不同意离婚,在此期间男方一般情况下不得起诉离婚。 不仅在哺乳期,在女方怀孕期间、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都不得提出离婚,除非有特殊的理由,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关键词: 哺乳期 可以 民政局 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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