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的条件 |
| 更新时间: 2020-11-05 00:00:00 |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有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的下列条件 第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关键词: 商品房 预售 应当 符合 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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