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两个案由的管辖权异议 |
| 更新时间: 2020-11-01 00:00:00 |
是指案件可能会出现不同的案由导致的管辖权异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关键词: 什么 案由 管辖权 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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