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件丢失赔偿标准 |
| 更新时间: 2020-11-02 00:00:00 |
密件丢失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关键词: 密件 丢失 赔偿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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