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申请的条件 |
| 更新时间: 2020-10-31 00:00:00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4条及《民诉解释》第429条的规定,申请支付令需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只能是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和有价证券已到期并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根据的事实、证据的。 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也就是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肯定。 4、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5、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 6、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7、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关键词: 支付 申请 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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