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反诉费用标准有哪些规定 |
| 更新时间: 2020-11-10 00:00:00 |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八条,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二条,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关键词: 民事 诉讼 反诉 费用 标准 哪些 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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