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立案管辖的案件都有哪些 |
| 更新时间: 2020-11-12 00:00:00 |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除以下特殊情况外的刑事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立案管辖: (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 (2)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3)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4)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 (5)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关键词: 公安局 立案 管辖 案件 哪些 |
公安局立案管辖的案件都有哪些相关经验
最热天气预报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