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把欠债人纳入失信人员 |
| 更新时间: 2020-11-04 00:00:00 |
欠债人欠债不还,经多次催讨无效的话,就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3年内向法院起诉处理。经判决生效和申请执行之后,被告仍然不履行法律责任的话,法院就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把被告人列入失信的黑名单。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关键词: 怎样 欠债 纳入 失信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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