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有哪些 |
| 更新时间: 2020-11-06 00:00:00 |
下列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关键词: 属于 夫妻 共同 财产 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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