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项目不授予专利权 |
| 更新时间: 2020-11-07 00:00:00 |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关键词: 哪些 项目 授予 专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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