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八十五条有规定 |
| 更新时间: 2020-10-02 00:00:00 |
《保险法》第八十五条: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 关键词: 保险法 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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