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
| 更新时间: 2020-11-07 00:00:00 |
我国的《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关键词: 不安 抗辩 法律 规定 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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