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有何不同 |
| 更新时间: 2020-11-06 00:00:00 |
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的不同之处有: 一、义务来源不同。 二、限制的行为不同。 三、期限不同。 四、追究法律责任的途径不同。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 1、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高级技术人员 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等容易接触到商业秘密的人员。 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其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如市场销售人员、财会人员、秘书等。 建议在入职时就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避免员工离职时不签或拒签。 关键词: 保密 协议 限制 不同 |
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有何不同相关经验
最热天气预报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