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执法如何认定 |
| 更新时间: 2020-11-10 00:00:00 |
阻碍执行职务具有以下特征: 1、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阻碍的行为应当是未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手段,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3、本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14周岁),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而有意进行阻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提示: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关键词: 阻碍 执法 如何 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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