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
| 更新时间: 2020-10-28 00:00:00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解除买卖合同: 1、房屋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2、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3、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4、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5、开发商擅自变更房屋结构的。 6、开放商逾期交房经催告三个月内仍未交房的。 7、因开发商原因不能办理房产证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键词: 解除 房屋 买卖 合同 条件 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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