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
| 更新时间: 2020-09-24 00:0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3、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4、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关键词: 哪些 会计 资料 应当 进行 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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