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条件下不得撤销要约 |
| 更新时间: 2020-11-07 00:00:00 |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可以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关键词: 哪些 条件 不得 撤销 要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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