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实质审查工作规程是怎样的 |
| 更新时间: 2020-10-30 00:00:00 |
商标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主要审查以下四个内容: 1、商标是否具备法定构成要素。《商标法》规定,商标的构成要素为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及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2、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 《商标法》第9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3、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 (1)商标不得与已注册商标相冲突。 (2)商标不得与初审公告里的商标相冲突。 (3)商标不得与商号相冲突。 (4)商标不得与外观专利权和版权相冲突。 (5)商标不得与公民身份权相冲突。 4、商标是否违反“禁止注册”规定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 (1)同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等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 (2)易产生不良影响的文字、图形; (3)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关键词: 商标 实质 审查 工作 规程 怎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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