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
| 更新时间: 2020-11-03 00:00:00 |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同时,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须符合以下要件: 1、用人单位有合法具体明确的录用条件; 2、录用说明书要事先公示或告知; 3、不符合录用条件须有证据证明; 4、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须在试用期内。 关键词: 试用期 解除 劳动 合同 情形 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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