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抚养权再次争夺条件有哪些 |
| 更新时间: 2020-11-03 00:00:00 |
离婚后抚养权再次争夺条件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关键词: 离婚 抚养权 再次 争夺 条件 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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