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图书馆借了书不见了怎么办 |
| 更新时间: 2020-10-05 00:00:00 |
凡遗失馆藏文献,含随书、随刊附盘、音像资料,应购买相同新文献赔偿。 不能赔偿相同文献时,按下列规定赔偿: 1、原书刊为近10年内出版的,按定价的2至4倍赔偿。 2、原书刊为10年以前出版的,按定价的3至5倍赔偿。 3、书刊附带光盘如有损坏或遗失的,按其配套书刊价格的2倍赔偿。 4、音像资料有损坏或遗失的,按每张光盘单价的2倍赔偿。成套外借的电视连续剧,按整套光盘定价的2倍赔偿。 5、未成年人读者造成馆藏文献遗失的,按原书单价的1、5倍赔偿。 关键词: 广州 图书馆 不见 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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