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
| 更新时间: 2020-10-31 00:00:00 |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力分为第一次效力和第二次效力,具体内容为: (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一合理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 (2)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未提供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而要求对方履行的,先履行方可以拒绝。 (3)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先履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关键词: 不安 抗辩 法律 效力 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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