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上的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
| 更新时间: 2020-10-31 00:00:00 |
民事诉讼法上的期间规定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期间种类和期间计算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第八十三条,期间耽误和顺延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关键词: 民事 诉讼法 期间 如何 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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