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 更新时间: 2020-11-12 00:00:00 |
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键词: 其他 方法 危害 公共 安全 |
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相关经验
最热天气预报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