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鉴定由谁来做 |
| 更新时间: 2020-11-04 00:00:00 |
医疗事故的鉴定机关: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关键词: 医疗 事故 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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