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
| 更新时间: 2020-11-03 00:00:00 |
棚户区改造补偿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可知补偿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22条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23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24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关键词: 棚户区 改造 补偿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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