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嘱公证有哪些条件 |
| 更新时间: 2020-11-04 00:00:00 |
(一)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三)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四)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五)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关键词: 办理 遗嘱 公证 哪些 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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