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
| 更新时间: 2020-11-09 00:00:00 |
商品房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个人、外国公司)向政府机关单位租用土地使用权期限40年、50年、70年开发的房屋,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公司法人登记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适应房地产开发经营需要的固定的办公用房; 3.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且流动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4.有四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房地产、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两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关键词: 房地产 开发 公司 具备 哪些 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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