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属于不当得利 |
| 更新时间: 2020-11-06 00:00:00 |
下列情况构成不当得利: 1、自始欠缺给付目的。指给付之时即不具有给付的原因,其典型为非债清偿及作为给付的原因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 2、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是指给付时虽有法律上的原因,但其后该原因不存在,因一方的给付而发生不当得利。 3、给付目的不达。为实现将来某种目的而为给付,但因种种障碍,给付目的不能按照给付意图实现的,受领给付欠缺保有给付利益的正当性,因而构成不当得利。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122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关键词: 哪些 情况 属于 不当 得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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