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离婚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 |
| 更新时间: 2020-10-31 00:00:00 |
现役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关键词: 现役 军人 离婚 案件 管辖权 如何 确定 |
现役军人离婚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相关经验
最热天气预报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