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必须携带的证据有哪些 |
| 更新时间: 2020-11-03 00:00:00 |
起诉离婚应携带的证据: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 8、双方经济状况。 9、住房的证据材料。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关键词: 起诉 离婚 必须 携带 证据 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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