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个人的债务有哪些 |
| 更新时间: 2020-11-02 00:00:00 |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一方婚前所负债务或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为了个人的需要而负的债务,主要包括: (1)婚前所负债务; (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所负的债务; (6)夫妻一方因继承遗产或接受遗赠,并且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因继承遗产、接受遗赠所应承担的被继承人、遗赠人的债务; (7)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期间一方因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8)夫妻一方因违法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关键词: 婚姻法 个人 债务 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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