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一般几年强制报废 |
| 更新时间: 2020-09-14 00:00:00 |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为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为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年限为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年限为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年限为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年限为13年; 5、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为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年限为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为20年; 8、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年限为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年限为30年; 9、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年限为10年,集装箱半挂车使用年限为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年限为15年。 关键词: 汽车 一般 强制 报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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