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单位可以主张工期顺延 |
| 更新时间: 2020-11-11 00:00:00 |
有书面记录的下列情形,施工单位可以主张工期顺延。 1、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建设单位指定的代表未按照约定提供指令、批准,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施工单位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的要素是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一旦发生,要积极采取措施,阻止和预防扩大损失,要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7、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企业发出检查通知,建设单位未及时检查。 8、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关键词: 什么 情况 单位 可以 主张 工期 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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