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判 |
| 更新时间: 2020-11-04 00:00:00 |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问题,主要规定在《婚姻法》的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基本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首先,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其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最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关键词: 离婚 孩子 抚养权 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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