跆拳道国家运动员级别划分标准 |
| 更新时间: 2020-09-18 00:00:00 |
跆拳道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如下: 第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获得前八名者; 第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1、在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中获得前六名者; 2、在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中获得前三名者。 第三,一级运动员: 在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中获得前六名者。 第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1、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比赛中获得前三名; 2、在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比寨中获得前八名者。 第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1、在地、市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者; 2、在县或区级比赛中获得第一名者。 注: 上述比赛须有同级别八人以上参加,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关键词: 跆拳道 国家 运动员 级别 划分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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